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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31 17:01:12






    2018年5月3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和一起职务侵占案。这是渑池县首次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犯罪案件。两起案件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贪污案

    经审理查明:2017 年3 月至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任渑池县仰韶镇某村村委主任期间,协助仰韶镇政府处理土地补偿费等管理工作。在参与征用渑池县仰韶镇某村土地期间,共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162535元。

    另查明,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亲属代为退交赃款162535元。

    职务侵占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排土所需,租赁渑池县坡头乡某村部分土地,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丈量土地时将集体所有的21.17亩土地,分别登记在自己和哥哥周某甲名下,并要求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补偿款明细表单独造册登记,周某某共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150624元。

    另查明,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接通知后,主动到县纪委接受调查,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交赃款150624元。

    两起案件都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并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当庭分别作出上述一审宣判。

    庭审当日,渑池县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扶贫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室(部)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6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

    公开庭审旨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者身临其境,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现场旁听犯罪案件庭审,内心感触颇深,此次“零距离”警示教育警醒、鞭策所有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王凯泉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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