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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父母不忍儿受苦 主动替儿履义务

发布时间:2018-08-21 15:19:54


    借款人和担保人纷纷下落不明,企图躲避执行,导致48000元贷款迟迟不还。2018年8月1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四团队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1月10日,被告岳某向原告渑池某商行申请借款5万元用于建房,2014年1月13日被告岳某与原告签订《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和借款期限,由被告黄某作为担保人,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偿还本息,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2015年12月24日,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岳某偿还原告河南渑池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及利息,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3月14日,原告河南渑池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无法获悉被执行人岳某和黄某的下落,也没有查控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线索。为此,执行干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充分发动和利用一切社会资源,于8月11日和8月17日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将乘坐夜班车从洛阳到无锡打工的岳某和外出打工归来住在渑池县某宾馆的黄某当场控制,在释法明理无效后,先后决定对二被执行人岳某和黄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当得知自己的儿子因未履行判决义务被司法拘留后,二被执行人的父母不忍自己的儿子在拘留所里受苦,积极筹措全部执行款后,主动交到了执行干警的手里。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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