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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31 16:15:33






    2019年10月31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以张某毅、聂某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7人获刑!

    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与张某相互联系,张某毅、聂某星授意张某等在微信、QQ群中投放虚假宣传广告联系客户,并诱使客户到渑池县填写虚假住房、工作信息办理车辆免抵押贷款。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徐某、刘某、李某昌、闫某奇先后在渑池某商务酒店、渑池县城关镇某小区2期#号楼#单元3#房间、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旁某科技门市等地作为临时办公地点,由徐某出资,张某毅负责与受害人接头,聂某星、刘某、李某昌、闫某奇进行贷款操作。该六人明知客户提供虚假住房、工作信息办理贷款,故意不审核并与其签订合同,将GPS安装费、利息、服务费扣除后向客户发放贷款,造成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谎称给客户车辆安装GPS单独将车辆开出后藏匿,尔后称客户填写虚假住房、工作信息,恶意制造客户违约,并以将车辆暂扣、卖掉抵债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致使多名受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事后该七人将赃款分肥。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组织实施敲诈勒索12场,犯罪金额达人民币116160元;其余犯罪分子分别参与实施6至10场不等,犯罪金额50300元至92760元不等。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家属退出赃款1950元,被告人李某昌家属退出赃款1400元,被告人闫某奇家属退出赃款1150元,被告人聂某星家属退出赃款4000元。被告人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某5400元,取得了李某某谅解,退出涉案车辆四台并在被抓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被告人刘某抓获。

    渑池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刘某密谋犯罪方法后,由张某恶意虚假宣传,聂某星拉拢徐某出资,纠集闫某奇、李某昌入伙,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制造资金走账的流水等,诱使受害人签订车辆免抵押贷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对受害人的车辆实际控制后,对受害人采取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星等6人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万元至2万元不等。已追缴被告人张某毅等7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139300元,应返还被害人83960元,剩余55340元予以没收。

    主审法官张爱玲说:“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她提醒大家,借款人有资金需要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轻信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守法合规经营,不可逾越法律雷池。

    渑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占军、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玉涛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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