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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官会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17 16:59:06


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改革后辅助法官办案的咨询机构、辅助院庭长监督的有效载体,在提高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促进业务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运行未形成常态化。以渑池法院为例,2019年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8次,讨论案件47件,较2018年的85件下降了44.7%,会议召开呈下降趋势,出现制度的“仪式化”问题。2、职能定位不准确。从调查情况来看,一些法官还存在认为专业法官会议是“小审委会”“大合议庭”等定位不清晰的观点,导致部分专业法官会议运行不畅。3、议事规则不科学。因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分管院领导、专委、正副庭长、资深法官、部分青年法官等,组成人员的“行政化”色彩较浓,在发表意见时“领导意见”、“从众效应”较为明显。4、运行中缺乏配套规程。主要表现在:会前准备程序缺失,会后总结机制未建立,运行缺少监督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会议记录和归档较为混乱,会议成果转化甚微。

为此,建议:1、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构设置。设立辅助人员,从事类似审委会秘书的工作,主要是负责会议联系、记录、归档等事务,保障专业法官会议得以顺利开展。2、规范会议议事规则。首先应规范“提交”程序,经合议庭研究后报庭长提请分管院长决定,同时要规范提交案件的范围。其次要规范发言顺序,应当设置“反资历规则”,保证在后发言的法官不受在先发言的法官影响,防止羊群效应。3、落实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的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情况、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总结机制,定期对类案进行整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促进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成果及时转化。三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淘汰机制,对于在会议中始终保持沉默或者任意发言的成员,应设立退出机制;对于设立后一段时间内未开展工作以致流于形式的专业法官会议及时建议取消。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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