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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在民事诉讼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5 09:50:58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申请,经法院审查批准,向律师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调查令的功能分析

    一方面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当事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

    律师调查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可签发调查令的范围不明确。办案过程中,律师申请调查的范围涉及较广,包括银行账号、资金来往明细、工商档案资料、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公积金查询、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领域。这些申请的事项,有些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自行调查取证的事项,有些是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事项。现阶段,由于律师执业环境还不太完善,部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遇到阻力或困难,就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导致调查令适用的范围过滥。

    2、个别单位对接受调查令的不认可,认为应当由法院来调查。特别是一些基层群众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一些私营经营组织,对律师持调查令不接受,导致调查令成一纸空文。

    3、部分调查事项接受单位无法协助。如查询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往往以没有法律依据及保护储户信息安全为由拒绝。但是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对方的存款及资金状况与夫妻财产分割密切相关。法院囿于人力物力,对个人的银行账户往往无力查询;律师持调查令又无法查询,导致无法及时准确查明夫妻财产情况,无法公正处理案件。

    4、对拒不配合调查的行为难以处罚。调查令由法院签发,由律师持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实践中被调查人不接受、不配合的情况很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层面的规定,法院对此无法处罚。最终或者由法院工作人员出面调查,或者不了了之。长此以往,被调查人没有违法成本,配合的积极性更低。

    笔者对完善律师调查令的建议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研各地做法,总结经验,制定统一的规定,对调查令签发的范围、程序、被调查人的义务、拒不配合调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明确、可操作的规范。在此之前,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司法宣传,对法院调查令的作用、效力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的氛围,以增强调查令的成效。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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