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贩卖毒品的高利诱惑,有一些人就试图借此发财,但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9日19时40分许,吸毒人员范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甲电话联系购买冰毒,双方约定范某某以1500元价格从李某甲处购买5克冰毒,李某甲安排人将冰毒送到渑池县某某酒店。当晚20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义马市某某路西段某某宾馆附近将4.05克疑似冰毒交给被告人李某乙并指使李某乙到渑池县某某酒店向范某某出售毒品,后又安排被告人李某丙驾驶豫MT636#号出租车将被告人李某乙送到渑池县某某酒店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李某丙为挣取运费,在明知被告人李某甲安排其与李某乙到渑池县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驾驶其出租车将被告人李某乙送到渑池县某某酒店门口,被告人李某乙将4.05克疑似冰毒卖给范某某后,被渑池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范某某身上查获疑似冰毒4.05克,从李某乙身上查获范某某购买毒品的毒资337元,从李某乙钱包内查获待售的疑似毒品2.47克。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鉴定,从范某某、李某乙处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2014年6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义马市某某路某某百货东侧某某小区#号楼#楼住处以200元价格将0.63克疑似冰毒出售给吸毒人员高某,高某在某某小区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高某处查获疑似冰毒0.63克。后民警随即在李某甲住处将李某甲抓获,并从李某甲住处查获疑似毒品45.46克。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鉴定,从高某处查获的0.63克疑似冰毒、从李某甲住处查获的45.22克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从李某甲处查获的0.24克疑似毒品中检出咖啡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李某甲贩卖甲基苯丙胺4.68克,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贩卖甲基苯丙胺4.0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5.24克,咖啡因0.2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