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陈某、黄某三人周密策划,有扮卖药的,有扮买药的,还有扮医药工作者的,也有人贪小便宜,为吃回扣,却损失了更多的钱财。近日,渑池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陈某、黄某三年八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6月20日,三被告人驾驶杨某的轿车到陕西某县,由陈某负责寻找目标,刘某假冒买药一方,杨某假冒医院药剂科长出售疫苗,黄某在车上接应。分工明确后,刘某以租车为名骗取受害人孟某信任,假装与杨某进行交易,期间,刘某以所购现金不够并许诺给孟某5000元回扣为由,向孟某借款20000元,后又借口支开孟某,四人驾车逃走。
2013年6月23日,三被告人又故伎重演,由陈某寻找目标,刘某假冒买药人,黄某假冒中医院药剂科长,实施骗局。陈某仍以租车为名骗得受害人李某的信任,在刘某与黄某假装交易之际以现金不够并许诺给李某25000元高额回扣为由,向李某借款70000元,之后借故支开李某,驾车逃走。后几人将两次所骗赃款平分,每人分得18000余元。案发后,追缴部分赃款,共计48000余元,己发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黄某事先预谋,分工明确,均分赃款,系共同犯罪,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诈骗现金90000元,数额巨大,均己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有悔罪表现,且己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刘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