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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逼停“冤家”大打出手 双方朋友“帮架”致伤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5:56:19


    俗话说:冤家路窄。因为以往生意上的纠纷,心里存有怨气,再次相遇故意找茬借机报复,两人打得不可开交。各自身旁的朋友也“不甘示弱”,双方对掐起来。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8日上午,李某丙和王某甲因做生意发生矛盾,当天二人在电话里互相争吵谩骂对方。2014年1月9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乙乘坐李某丙驾驶的厢式小货车卖液化气,二人行至某某河滩北边公路时,迎面遇到王某甲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王某乙,李某丙驾车将王某甲逼停,李某丙与王某甲发生撕打。李某乙下车与王某乙撕打,在互相撕打中,李某乙捡起路边水渠内的河卵石砸王某乙头部造成王某乙头部受伤。经渑池县公安局鉴定:王某乙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乙于2014年4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乙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乙因朋友李某丙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王某乙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乙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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