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难,出手相助本是好意。可谁知这番好意却被有心人利用,险些钱财落空。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甲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甲虚构妻子出车祸急需用钱的事实,骗取朋友王某乙的信任,二人一块到渑池县城关镇某某街农村信用社,王某乙取出现金1万元交于王某甲,后王某甲将该款挥霍并找借口拒不还款。
另查明:2014年8月4日,王某甲亲属退赔王某乙1万元,取得了王某乙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王某乙现金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已退赔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