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渑池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三门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二排以及车间内电动汽车32辆。
2014年5月9日,渑池法院立案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任某某、三门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同年7月8日,渑池法院将以上二被执行人发布在最高法院失信名单上。7月23日,渑池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三门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渑池县英豪工业园的财产:办公用房(共32间)、钢结构车间用材(138吨)。后任某某开始分批偿还借款,并于9月16日书面保证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案件本金300万元及应付利息一次还清,保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但目前仍下欠本金50万元未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分文未付。本院多次通知拒不到庭,电话中口头保证2015年4月15日前全部付清,后又保证2015年4月底前将案件执行完毕。但至今仍拒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渑池法院作出查封决定,5月1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生产车间及车间内汽车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