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渑池法院滚动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还款

发布时间:2015-05-27 17:30:18


    5月17日,也就是在县域电子屏上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第二日,迫于压力失信被执行人郭某某、刘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10万元的全部还款义务。

    2013年10月7日,被告郭某某、刘某某向刘某甲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月利率3%,并由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原告诉至法院。

    渑池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依法作出渑法(2014)渑民初字第988号民事判调解书:被告郭某某、刘某某偿还原告刘某甲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刘某甲承担1085元,被告郭某某、刘某某、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承担1085元。

    被告郭某某、刘某某、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甲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郭某某、刘某某、渑池县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

    可当渑池法院对其失信情况在电子屏幕上曝光后,被执行人于公布后第二日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zz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