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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首次受理千万元以上的标的案

发布时间:2015-06-16 09:10:00


    5月1日后,本省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标的由原来的300万以下提高至3000万以下。5月14日,渑池法院首次受理了一起涉案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9月24日,原告河南渑池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被告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购买矿石。借款月利息千分之十点五,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还款原则按照首先偿还借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原告同被告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三门峡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及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合同订立后,当日原告将2500万元借给被告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3月21日,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按约定时间支付了应付原告的利息,从4月21日起被告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合同支付原告付息,另被告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其他两家银行的重大借款案件民事诉讼中,所提供质押的股权已被查封,已经充分说明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物状况恶化,在银行业的信用下降,按照合同约定原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据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将被告渑池县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处石矿的采矿权予以查封。

    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有序进行,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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