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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院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05 09:59:06


    为促进信息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信息工作水平,调动全院各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决策参考、服务审判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一) 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确保每月向院办公室上报信息二篇以上。

    (二) 各部门的信息采用任务数按在编干警人均2条计算,且各部门被市级以上信息载体采用2条以上。(二人以下庭室1条)

    (三) 各部门应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的信息任务采用数。

    (四) 各部门报送信息应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原则,切实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信息应在事后2小时内报送,遇到特殊情况,也可先口头报送然后书面报送。

    (五) 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贯彻重大会议性信息、审判动态信息的同时,注意重点报送经验性信息、调研性信息。

    (六) 办公室除负责做好全院各部门的信息编发和向上级报送工作外,应自己独立完成上报信息任务数。

    (七) 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各部门年终按报送信息被我院采用情况和上级法院情况综合评定前后顺序,按照院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 各部门报送信息被我院编发的《法院工作信息》、《法院工作简报》、《法院情况反映》等信息载体采用的,每完成一篇,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各10元,超额完成的,加倍奖励。完不成任务数的,少一条罚部门负责人10元。

    (二) 被各级党委、人大或上级法院信息载体采用的,分别按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 被最高院《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每日信息》、》《大案要案专报》等国家级载体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各报送部门500元。

        2、 被省委(含省政法委)、省人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300元,被市委(含市政法委、市人大)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200元,被县委(含县政法委)、县人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30元。

        3、 省法院《河南法院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大案要案专报》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200元。

        4、 被市中院《法院简报》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100元,被市中院《情况反映》采用的,每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80元;被市中院《法院工作信息》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办公室和报送部门70元。

        5、 采用信息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倍奖励。

        6、 全院获得省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办公室1000元,国家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办公室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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