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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替舅出气持棍伤人 赔偿两万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5 09:54:06


    舅舅与邻里之间因门前空地发生纠纷,得知舅舅吃亏后,外甥遂召集一群死党朋友,赶到舅舅家的邻里家门口,持棍将其女主人的右手打伤。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渑池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木棍一根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日上午,关某甲(又名关某)挖李某乙家门前空地时,被李某乙、李某丙等人拦住后,关某甲与李某乙发生纠纷。当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关某甲外甥)伙同他人(身份不明,均未到案)持木棍将李某乙妻子张某某右手打伤。经渑池县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右手外伤致第2指深屈肌腱部分断裂、第3掌骨完全骨折,经治疗,目前右手第3掌骨骨折愈合,第2指屈曲受限,伤情属轻伤二级。

    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张某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案发后其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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