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男的吸毒,女的赌博,可没钱怎么办?为了筹集吸毒和赌博的资金,两人竟干起了联手行窃的勾当,不料却双双落网,双双进监牢。日前,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董某、赵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经济损失1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董某为筹集毒资到某某宾馆东围墙往南50米路北某某店,趁该店内接待大厅无人之际,将放在大厅西南角桌子上的黑色联想ThinkpadEdgeE431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的联想牌ThinkpadEdgeE431型笔记本电脑价值2400元。案发后,该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失主。
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董某、赵某某在平陆县精品女装城内,赵某某在董某的授意下,以买衣服的名义和精品女装城女销售人员搭话吸引其注意力,董某利用赵某某作掩护在该女装店内的墙角堆放的衣服上,盗窃一卡其色女士挎包,包内有12000元现金,四张银行卡、一张受害人刘某某身份证和钥匙。后董某、赵某某将盗得的12000元现金用于开宾馆、购买毒品、赌博等挥霍。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董某盗窃价值14400元,赵某某盗窃价值12000元,均系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亦可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赵某某辩称在平陆县精品女装城内盗窃现金是12000元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13600元,由于指控数额仅有被害人刘某某陈述证实,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对二被告人的辩解予以采信。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