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熟悉,而后采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在建立情感后,编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理由借钱,钱到手后断绝联系,事情败露终被抓获。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原某某在渑池打工期间,通过“陌陌”网络聊天工具认识赵某某,二人通过聊天熟悉后,取得赵某某信任,原某某约赵某某见面。2013年12月5号上午,二人在渑池县城关镇会盟转盘西北角人行道处见面,原某某自称“原宾”,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赵某某借钱为由,在中州国际饭店二楼骗取赵某某现金10000元,后原某某与赵某某断绝联系。
另查明,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原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原某某亲属代其退赔赵某某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原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