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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临近额度 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11:11:23


    男子齐某某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非正规渠道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并透支1.9万余元(临近透支额度2万元),但是齐某某却迟迟不归还信用卡欠款。日前,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齐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齐某某退赔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19821.05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齐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银行卡中心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万元的牡丹贷记卡(卡号:6222350XXXXX7696),该卡自2014年6月30日消费后欠款19821.05元,后该卡丢失,2014年8月7日挂失换卡为6222350XXXXX6913,该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经银行多次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催缴欠款人齐某某,其超过第二次催收三个月后依然未归还欠款。

    2015年4月18日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19821.05元,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当责令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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