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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院长手执法槌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7 08:16:04



    为了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要求,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2015年11月26日下午,渑池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行政补偿一案,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

    原告诉称:2008年,我的原房屋位于灵宝市涧河东,被告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环城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通过欺诈以权代法迫使我于2008年6月26日与之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实施拆迁。又于2008年9月30日与之签订补充协议《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现诉求法院,一、确认原、被告2008年6月26日签订的行政协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2008年9月30日签订的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损失二十万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改建地段商业门市38.03平方米。

    庭审中,党立新院长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根据当事人诉请和主张适时归纳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张驰有度、有条不紊,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举证与质证意见。

    参与旁听的群众对整个庭审表示肯定,对院长带头办案、树立司法公信力的举措表示赞赏。庭审共持续一个半小时,庭审高效、有序,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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