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岁的小孩正是大人操心的时候,怕摔着碰着,怕孩子不懂事而出现危险,所以就把孩子看的牢牢的。然而生命无常,一时疏忽竟酿成大错。
2015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杜某某在渑池县城关镇某商务酒店,帮助同事阚某某照看柴某某(柴某某,女,2013年8月3日出生,系阚某某女儿)期间,因疏忽大意造成柴某某从该酒店7楼走廊西侧窗户坠下,当场死亡。经鉴定,柴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在现场大喊救命,并让他人拨打120及11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并主动到渑池心公安局接受讯问。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杜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9万元,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62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被害人柴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在案发后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某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是出于好心帮别人照看孩子,谁曾想却好心办坏事,一时疏忽让孩子的生命终结在短暂的时光里,使一个家庭悲痛,使整个社会为小生命的离去而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