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数十次的不懈努力,终将一起事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执行难案执结,当事人母女团聚,向法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告张喜敏与被告杨青华于2009年7月同居生一女,因双方感情不和再加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遂自行“分手”。后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于2010年4月经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每月付原告200元抚养费。但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拒绝将孩子交于原告,经村委、亲属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没有结果,双方也因此多次争执,矛盾十分尖锐。原告担心孩子小没奶吃,怕出问题,整日忧心忡忡,最终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接受案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但因双方矛盾激化,不愿配合法院执行,且将孩子四处转移,使执行人员无从下手,多次执行后没有进展。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该院执行局即时召开专门的案情分析会,将此案定为“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执结。执行法官从人情、社情、道德伦理和法律规定入手,借助当地党委、政府的协助,找到被执行人及亲属,向其宣讲法律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说理、论理、释法及道德和法律宣传,使被执行人及亲属明白了不履行法院判决是错误的,被执行人及亲属不履行判决是怕失去孩子,对法律不了解而产生了错误想法。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消除了顾虑,感到将孩子交于申请人抚养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并不会失去孩子,也没有什么坏处,既不影响其成长又不影响探视,遂签订了和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执结。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办理满心欢喜,纷纷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