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盗窃不成却受伤 留下血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6-03-22 08:00:42


    入室盗窃不成,还把自己弄伤。这么悲催的小偷少之又少。

    2015年9月2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艾某酒后到同村程某家,翻墙入院,伺机盗窃,因攀爬烟房天窗时头部被碰破,在程某家中的南屋卧室门口、客厅、床上、枕头上、被子上、院内西边墙根等处留下大量血迹,因失血过多无法行窃,后逃走。

    渑池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艾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损人利己的事不要做,说不定就会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zz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