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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怒气 面包故意撞别克

发布时间:2016-03-23 09:17:57


    凡事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这些劝人冷静的话,有些人好像只有在冷静的时候才会觉得有道理,渑池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2015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在渑池县张村镇桑树坪村杨某某铝矿料场和同在该料场开装载机的张某丙发生争执,双方被料场工作人员劝开后,张某丙准备驾驶自己的豫M×××××银灰色别克轿车离开现场时,赵某突然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从北向南故意撞向该别克轿车,致别克轿车左侧严重受损。经鉴定,张某丙别克轿车被损价值9080元。

    另查明,2015年4月13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赵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9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罚金5000元。

    任何事都是有相应的后果的,如果多加思索,祸事是可以完全避免的。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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