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别人开采铝石发了财,一矿主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前提下,即组织施工队露天开采铝石致林地被毁15.97亩,案发后主动投案依法获刑。近日,渑池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在渑池县陈村乡某村组露天开采铝石,非法占用大量林地。2014年12月12日,经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铝石矿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0650.83平方米,合15.97亩,为灌木林地。2014年12月16日,经渑池县林业局资源林政和政策法规股出具证明,陈某铝石矿占用林地鉴定书范围内的林地均属于防护林地。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防护林地15.97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亦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