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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车撒气 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18 14:31:12


    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不仅是说说而已。

    经审理查明:张某甲与被告人杨某甲有经济纠纷未得到妥善处理,多次将妹妹张某乙家的豫M×××××银灰色昌河北斗星汽车停放在杨某甲位于渑池县张村镇的某搅拌厂内。2015年8月29日下午,张某甲、薛某、张某乙为了讨要债务再次到该厂,将厂区大门钥匙拿走,将车停放在搅拌厂出料口下,并将控制室的电脑主机搬走,致使该厂无法正常生产,8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杨某甲得知张某甲等因该经济纠纷又找其妹杨某某吵闹后,情绪激动,驾驶装载机从义马市回到搅拌厂,故意使用装载机铲兜将该昌河北斗星汽车砸坏, 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当日杨某甲在搅拌厂被渑池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5年9月14日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为14000元。2016年3月15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张某乙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经济纠纷引发,被害方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故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杨某甲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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