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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利用查控系统“捉到”100万

发布时间:2016-05-04 08:30:02


    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为加大打击“老赖”手段和效果,实施对老赖的全方位监控,目前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渑池县法院综合科利用查控技术前后划拨被执行人100万。

    2010年10月9日,原告渑池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淅高速灵卢段TI-01标项目经理部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工地提供水泥,双方详细约定了水泥的种类、数量、价格及结算方式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2013年3月2日,被告项目经理部在原告的对账单上签名盖章确认其下欠原告水泥款及运费款共计1485707元,后被告支付了原告部分款项剩余1255707.17元未付,经原告讨要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许昌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偿还原告渑池县某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款及运费共计1255707.17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的利息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渑池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当即利用查控系统实时监控被执行人的金钱去向,不放过可以执行的一分钱,只要一经发现,执行人员便立马奔赴开户行对被执行人存款进行冻结划拨,后发现被告7个账户有金钱流动,执行人员先后7次前往开户行对其账户里的钱冻结划拨,辗转反侧,承办法官也坚称要把该案件彻底执结,以维护县域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所需。执行人员来去匆匆的背景,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综合科先后从7个账户划拨被执行人100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努力都是有回报的,每天清晨和傍晚都还能看到奔波在执行一线的工作人员,正是因为你们,我们的社会法制体系才逐步完善,努力建成法制主义社会的目标将逐步迈进。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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