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案件质效,树立公正为民的司法公信力,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建立裁判文书签署制度,实行“谁审理、谁签发”、“谁签发、谁负责”,确保审判权运行过程中权责明晰、权责统一,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近日,渑池县法院结合省院司法改革相关文件和该院工作实际,试行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应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应在收到文书后3日内审核签批。还分别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具体签发权进行了细化。
在有序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文书签发的日常监督、审管监督和纪律监督,以此确保文书质量,增强承办法官责任心。
此项改革简化了裁判文书的流转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为实现法官“减负增效”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