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对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进行二审宣判。
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发生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张某某、薛某某等8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7人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薛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为保障省高院二审宣判的顺利进行,市中院法警支队调派渑池法院法警大队8名法警参加庭审保障任务。渑池法院法警大队接到市中院调警令后,高度重视,及时挑选精锐力量,积极搞好庭前培训,并准时于当日早8时赶到指定地点。
在市法警支队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参加保障的法警严格要求、精神振作,始终以高昂的斗志,良好的形象圆满完成了押解、值庭、看管等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