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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法院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19 09:53:33


  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增强审判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渑池县人民法院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实施意见,以促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庭审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渠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促进接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接受庭审监督,锻炼审判队伍,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内容

  邀请当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并组织代表、委员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按百分制进行评议)

 (一)庭前准备是否充分。(10分)

 (二)庭审形式是否规范。(10分)

 (三)驾驶庭审能力。(20分)

 (四)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20分)

 (五)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能力。(20分)

 (六)庭审记录水平。(10分)

 (七)人民陪审员或人民陪审团作用发挥程度。(10分)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观摩案件。为确保观摩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观摩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类案件中挑选、确定。

 1、人大、政协机关交办的案件。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3、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关注并提供支持的案件。

 4、有重大社会影响、新类型以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

 (二)邀请代表、委员。

 1、可以向县人大、政协有关部门报送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由人大、政协根据代表、委员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所观摩案件的类型,确定不同专业、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也可以根据观摩案件的情况直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

 2、邀请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从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挑选;观摩案件是代表、委员关注的,必须邀请关注该案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三)组织观摩、评议

 1、观摩前将所观摩案件的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等,以书面形式发给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根据观摩、评议内容、制定刑事、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庭审评议表(包括评议项目评分标准),于庭审前印发给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庭审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4、庭审结束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反馈。对代表、委员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认真整理,该纠正的依法纠正;能马上解决的,立即着手进行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尽量把事情办好。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是今年年初张立勇院长在向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中,所做出的一项重要承诺,是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新举措。全院各门要高度重视,把“千案观摩活动”作为今年联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协调好相关事宜,形成审判法官积极投身活动的工作氛围。

 (二)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全院相关业务庭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庭审活动,主管院长、庭长要带头开庭,各业务庭及中心法庭至少要组织一件案件进行观摩庭审,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院党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观摩庭审工作内容纳入全院绩效考核范围。

 (三)完善法庭设施,确保庭审安全。全院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完善法庭硬件和软件建设,克服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庭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政治处要扩大宣传渠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及时对活动中一些典型安全的审判情况以及代表委员的评议情况进行报道,扩大观摩活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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