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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榜样 树立标杆 树立先进

发布时间:2017-01-12 17:21:42


    渑池县法院表彰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6年,渑池县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绩。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总结成绩,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推动渑池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2016年度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在2016年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6个先进集体和38个先进个人予以嘉奖。

    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成绩。望全院干警向受表彰的单位、个人学习,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为渑池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渑池县法院表彰2016年12月份和年度办案标兵

    根据《渑池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评选办案标兵活动的意见》规定,依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数据,2016年12月份干警业绩量化考核,刘韶兴、张华锋、赵锋、关舒予、赵国辉5名同志当月绩效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上,且积分排审判部门前五名;赵小锁执行长工作室当月绩效考核分值在16分以上,且积分排执行部门第一名。2016年度干警业绩量化考核,刘韶兴、苏海涛、王留刚、关舒予、韩鑫,以上五名同志全年所结案件积分排审判部门年度干警业绩量化积分前五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赵小锁(执行长工作室)、刘韶兴、张华锋、赵锋、关舒予、赵国辉为2016年12月份“办案标兵”;刘韶兴、苏海涛、王留刚、关舒予、韩鑫为2016年度“办案标兵”。

    2016年度,渑池县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中,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立足本职,积极工作,敬业奉献,争学身边先进,争为法院添光,促进了法院审判质效和整体工作的大幅提升,在全院悄然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年先后有21名法官、68人次被评为月办案标兵和年度办案标兵,他们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为全院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全院干警要继续学习先进,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提振精神,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共同建设温馨和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渑池县法院表彰“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办案会议精神,配合全省法院“百日执行风暴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团结拼搏、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着力优化和提升司法质效各项指标,渑池县法院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在全院开展了“百日办案竞赛”活动。

    活动中,全院各部门积极部署,全体干警奋勇争先,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160件,审执结1642件,为2016年度各项工作的全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总结成绩,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推动渑池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立案庭等四个部门为“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苏海涛等六名同志为“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向受表彰的部门、个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拼搏,争取新的成绩,为渑池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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