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张某私开王某车辆碰撞苗某停放的车辆后,因惊恐逃逸而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被告张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经其母王某同意,私自驾驶其母王某的车辆外出,出事后驾车惊慌逃逸,被认定为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张某及其监护人王某到庭后,王某面含愧疚,对其监管不严,其子张某年少无知私自驾车撞坏原告的车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再三表示道歉,同时也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因其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赔偿能力有限,恳请原告谅解。承办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就被告的赔偿能力等问题向原告给予说明,原告当庭也表示赔偿数额可以协商,但在车辆维修费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首次调解没有结果,承办法官因此没有放弃,经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在看到原、被告均有协商解决的诚意后,及时组织双方到庭再次进行调解,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为案能结事能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