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请把刘某某放了吧,剩余执行款及诉讼费,我们一定按和解协议按时履行,还清为止。”8月4日早上,被执行人刘某某家人来到渑池县法院执行局,请求该院解除对刘某某的司法拘留。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4年6月份,刘某某分两次从原告武某某处借款13万元,并于2015年9月8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武某某向刘某某催要借款无果,武某某起诉至渑池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某某从原告武某某处借款13万元,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武某某2万元,剩余借款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1万元,2017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而后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沟通,刘某某均以无还款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刘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司法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刘某某家人急忙主动找到申请人武某某同意担保按期还款,刘某某的朋友也向法院作了执行担保,并履行5万元,余款双方最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