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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家事审判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渑池县法院探索打造家事审判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08-15 08:23:19


    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婚婚家庭纠纷一向是民事案件的重头戏。今年以来,渑池县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新审判理念,全力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7月份,共受理家事纠份292件,审结234件,结案率80.13%,调撤率达45.73%,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区别情况依法分别处理。婚姻纠纷案件,首先要确定是婚姻危机还是死亡婚姻。如若是婚姻危机,应强化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新职能,双方虽有矛盾,分居时间短,但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可判决不准离婚,对婚姻危机进行再次挽救。如果是已经死亡的婚姻,经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可依法判决离婚。今年以来,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占婚姻案件的40%以上。

    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圆桌审判温馨亲切。尝试在审判中以亲情化解家庭矛盾,设立专门从事家事审判的合议庭,由善做调解工作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采用圆桌方式开庭,会客厅调解,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创造了一个温馨舒缓的氛围,极大地缓和了矛盾,为纠纷解决奠定了基础。

    构建全方位多元化调解机制,强化民事审判调解职能。将调解渗透到审判全过程,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强化与社会组织协调配合,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妇联、民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化解家事纠份的调解大格局,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法官依职权取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改革举证方式,对涉及家暴的案件中,对一些受害妇女在取证能力较弱,不能机械地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举证责任,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可降低受害人的证明标准。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亲情伦理关系对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有深刻的影响。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坚持刚性与柔性兼顾的原则,加大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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