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面对案多团队人员少的实际情况,渑池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狠抓繁简分流,“简案”快速办,“繁案”精细审,从8月1日运行至今,共审结各类案件29件,判决10件,调解撤诉19件,简易程序实用率79.13%,案件平均审理指数0.88,调解撤诉率62.07%,服判息诉率90%,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高办案效率,简化诉讼方式。在开庭时间和地点安排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双方协商或电话、微信预约等方式,或选择下班时间,或选择到案发地,或选择面对面调解,不拘泥于程序规定灵活进行,达到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文书制作快,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诉累。
实现难案团队长带头审。对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定性难把握、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案件,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围绕争议焦点,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公开向当事人说法析理讲情,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最大化。
坚持质效并重,“萝卜”快了要洗泥。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繁与简标准,让案件该简则简,该繁则繁,繁简得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办案效率提速,办案节奏加快,办案周期缩短,同时严格监管,防止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真正实现效率与公正兼顾的司法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