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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借力“崤函执行风暴” 金融执行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7-09-22 18:21:20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渑池法院于9月1日起开展“崤函执行风暴”集中行动攻坚战,出实招,挥重拳,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社会惩戒,打“老赖”,促诚信,执行涉金融案件成果丰硕。

    案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与郭某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与被告郭某某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被告郭某某、李某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借款689000及利息;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对被告郭某某、李某用于本案借款抵押的位于渑池县韶馨苑小区6号楼1单元11楼东户的房产一套在324200元范围内、渑池县韶馨苑小区6号楼C08号商铺的房产一套在3648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两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于2016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受案件后,随即向被执行人郭某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同时向渑池县房产所发出协助,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渑池县韶馨苑小区6号楼1单元11楼东户的房产一套和渑池县韶馨苑小区6号楼C08号商铺的房产一套。经过两次网拍,以41.23664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功。剩余借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案例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与被告荆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赵某某、被告北京圣则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荆某某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赵某某、北京圣则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荆某某、赵某某、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圣则农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前偿还申请人100万元,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15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0月20日前全部结清。在执行法官的依法督促执行下,9月20日,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第二期150万元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崤函执行风暴”集中行动以来,共执结涉金融执行案件15件,标的额220万元,累计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500万元,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下一步,渑池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信息化建设成果,综合运用强制、惩戒、威慑、教育等手段,打击涉金融执行案件中的规避执行、阻挠执行等行为,加大执行力度,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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