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了,领导深圳出差着急回来买不了飞机票,今天就把执行款送到法院。”日前,渑池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案件。被执行人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渑池法院综合科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
2016年11月22日,马某某驾驶豫M66xxx号东风牌重型货车在连霍高速与谷某某驾驶的属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C79xxx号东风牌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就赔偿问题,马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先后经渑池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谷某某应当承担的14592元车辆停运损失等费用,被告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原告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谷某某与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于是,法院将其录入失信系统并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档消费等。前不久,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出差深圳想回洛阳,结果在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公司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购买飞机票出行。出行受阻的公司法人,立即让公司人员电话联系执行法官,道歉的同时表示将尽快还清欠款。日前,被执行人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执行法官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信用惩戒并不是由法院直接来进行,而是由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惩戒。本案中,就是限制其高消费、乘飞机、坐高铁等。只要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法院会将其在失信“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