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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导致生意受限 赶紧筹钱退还股金

发布时间:2017-11-06 08:55:03


    因被录入失信系统并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导致自己在生意场朋友圈处处受限,最终迫于压力赶紧筹钱退还他人股金。近日,渑池县法院“崤函执行风暴”集中活动再添佳绩,又成功执结一案。

    2016年6月17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林某、李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投资东方希望三门峡矿业公司某铝土矿四采区,其中原告出资400万元占股5%。2015年9月19日,经股东会议同意股东陈某某持有的35%股权委托鲍某某代为行使,其在四采区的权利和义务均由鲍某某行使。2016年1月13日,由原告和鲍某某、林某、李某某参加的股东会议决议:原告退出四采区的股份,根据原告的总投资及利息等各因素折价退给原告410万元,按每半年付款100万元,利息按月息1.5%计算。半年到期后,除了支付一个月的利息外,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给付原告股金及利息。原告刘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林某、李某某、陈某某退还原告刘某某股金400万元及利息。于解封银行帐户时支付50万,2016年12月25日前支付50万,2017年元月20日前支付50万,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50万,2017年7月13日前支付100万,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及所有款项的利息。协议生效后,三被告先后三次共计支付了17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原告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遂将其录入失信系统并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三被执行人被录入失信系统后在生意场朋友圈处处受限,给自己生意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迫于压力积极筹钱又主动向法院交来执行款11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与申请人刘某某达成还款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介绍,为破解执行难,渑池县法院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全面应用网络查控系统,加大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联合惩戒失信执行人范围。狠抓“黑名单”制度的落实,硬起手腕打击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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