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六十九万元拒不偿还,并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11月1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领执行干警赶赴洛阳开启其名下房产房门进行现场勘验,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原告毕某某、于某某系夫妻,双方与被告王某系亲属关系。被告王某于2014年1月19日、2014年8月14日、2014年6月11日向原告毕某某书写借条三份,均约定月息2分,期限三个月,借款总计690000元。三笔借款均转入被告王某个人账户。之后王某将利息支付至2014年8月20日不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审理中,渑池法院依法查封被告王某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6号中泰新城5幢1-1004、中泰新城泰祥苑13A、中泰新城华苑6E和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11号院3幢3-102室的房产。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毕某某、于某某借款69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毕某某和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决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6号中泰新城华苑6E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当鉴定评估人员多次到现准备进行房屋勘验时,而被执行人王某都拒不开门导致房屋勘验无法正常进行。随后,执行干警在房产处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及房内住户于11月1日上午9时开启房门,准时参加现场勘验。
当天上午9时,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领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在小区物业等相关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强制开启房门,顺利对依法查封房产进行了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