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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十不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08 08:15:11


   3月4日,渑池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严肃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十不准”的规定,并定期对干警作风纪律、车辆管理、上下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迟到、早退、代签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上班玩游戏、串岗,不按规定使用警车,等违反纪律的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对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不准”,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十不准”规定》有关内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针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照检查并进行纠正。

   二是全院干警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严禁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院里将不定期对上班签到及工作时间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三、重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凡请假一天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不到三天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和党组成员请假,经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和党组成员请假,经院长批准。请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有书面审批意见;没有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四、加强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为干警做出表率。各庭室要全面加强管理,对检查中多次出现问题或情况严重的部门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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