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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重修警车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制度管理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1-03-30 07:59:44


  3月21日,渑池法院召开干警大会重修警车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制度管理年”活动,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发展。

  警车管理规定要求,全院干警在统一管理、安全使用警车的前提下,要提高认识,做到文明、节约、高效、务实、廉洁使用警车,确实发挥警车的保障和公务作用。全院警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对司机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要求司机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警车,如有违纪严惩不贷。杜绝警车私用、警车乱用、违章用车现象发生。各部门在市、县区域内使用警车由主管院长和庭室负责人批准,市区外由院长批准,所有车辆如无特殊情况每晚21时必须入库停放,节假日禁止动用警用车辆。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收回车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为了确保管理规定不走过场、落到实位,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执行,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带好头,办公室、监察室定期检查督促,对违纪人员和违纪事项要及时通报和严肃处理,确保管理规定的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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