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庭审刚刚结束,被告刘某某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在庭外等候的母亲茹某某突然走进审判庭,抓起庭审笔录,将庭审笔录撕毁。主审法官及时报告,法警迅速出警处置,及时控制了茹某某,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8年2月26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团队开庭审理了一起张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被告男方刘某某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茹某某走进法庭将庭审笔录撕毁。
主审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庭长及法警队报告,法警大队迅速出警将茹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对其进行了训诫,释明相关法律,并告知茹某某,其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日及罚款1000元。
经训诫、教育后茹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为当时确实是一时冲动,犯了糊涂。鉴于茹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年岁已大,法院最终责令其具结悔过,保证不再犯,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