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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调解促和谐“破镜重圆”一家亲

  发布时间:2011-04-06 08:15:04


   3月31日,渑池法院张村中心法庭利用亲情调解法审结一起离婚案,使感情即将破裂的夫妻双方和好如初,一家四口向承办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三鞠躬以示敬意。

   原告贾润芬,1989年12月与被告周建军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生有一女一子。2010年原告贾润芬外出到一铝矿打工,因工作长时不能回家,双方发生矛盾。后相互猜疑、指责、谩骂,感情出现危机,原告一气到法庭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杨永青在对案情充分了解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尚可,后因误会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有和好可能。遂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原告贾润芬态度坚决不同意和好。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亲情调解法,促使双方和好,以体现和谐审判理念。开庭时,首先通知原被告部分亲属到法庭做工作,并告知其正在上大学的女儿让其配合法庭做和好调解。庭审中特意让其女儿到场,其女儿声泪惧下的宣读了劝说父母和好的一封信,表达了其正在读大学需要家庭温暖和父母支持的愿望,希望父母能够相互谅解,从子女、家庭、亲情等角度考虑,不要离婚。在女儿善良真挚语言的感染下,以及双方亲属的耐心劝解,和审判人员抓住时机的因势利导,双方当事人各自明白了自身的错误。最终相互原谅握手言和,并对当院提倡和谐审判而不厌其烦调解本案所做出的努力,表示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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