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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执行干警辗转三省六市为执行 百万标的案件得执结

发布时间:2018-05-08 15:21:31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穷尽执行措施,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多渠道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开展执行工作。2018年5月7日,该院执行一团队收到申请人范某周赠送的书写“辗转三省六市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一面,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真诚谢意!至此,一起涉百万标的案件成功执结。

    2011年6月5日,被告周某元通过被告喻某做保证人,在原告范某周处借得现金100万元,并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1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5日起至2011年11月5日和借款月利率,按月结息。2011年12月5日,经原、被告三人协商决定,在原借款合同上注明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12年6月5日,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并由三人署名。被告周某元借款后共给原告支付7个月的利息,未再还款,原告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元偿还原告范某周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被告喻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范某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但二被告为规避执行行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一直未能顺利执行。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对二被告人的下落追踪和其名下财产的查询工作,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元在广西省北海市有房产一套,执行干警随即前往北海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房产价值38.6万元;随后,又到广西省平果县中国七冶公司,协助扣留周某元工程款25万元;2017年,又查询到周某元在贵州省贵阳市有房产一套,本院依法委托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房产价值24万元。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从银行扣划周某元4万元,扣划被执行人喻某10万元。至此,执行干警先后奔波三省六市,百万标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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