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未取出钱款,男子竟恼羞成怒,出手砸坏两台ATM自动取款机。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0月1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到渑池县会盟大酒店东侧中国工商银行渑池会盟支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准备取款100元,在银行卡余额不足无法取款情况下,孙某某怀疑自动取款机有问题,遂用手使劲拽取钞口里的机器配件并用螺丝刀使劲撬,造成两台ATM机损坏。当日23时50分左右,孙某某又到中国工商银行渑池支行营业部,使用同样方法将一台ATM机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总价值15759元。
另查明,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亲属代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15759元。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孙某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其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