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6月2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姚某、姬某汉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李某义、姚某、胡某、张甲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渑池县城、矿山及渑池县周边的义马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姚某、胡某、李某义、张甲等人分别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伙同张甲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张某为首,姚某、胡某、张某、李某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姚某、姬某汉等12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此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向全县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