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某想经营铝矿石生意,正在为办理采矿许可证无计可施之时,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中纪委华中局主任”邱某军,对方谎称认识中铝集团的领导能办理铝矿开采手续为由,先后诈骗贺某某170万元。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邱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梁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梁某德称认识中纪委领导,能帮助贺某某办理采矿协议,并介绍贺某某认识了邱某军。被告人邱某军自称是中纪委华中局主任,认识中铝集团的领导,承诺能在中铝集团渑池采区为贺某某办理铝矿开采手续。二人以办理采矿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贺某某170万元。贺某某怀疑受骗后,向邱某军索要,邱某军退还其140万元。邱某军被抓获后,其妻王某某退还贺某某30万元。贺某某对邱明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军、梁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邱某军真实身份与能为贺某某办理采矿协议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贺某某现金1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梁某德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邱某军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认罪态度、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