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执行局对2010年以来的327起已结和未结的“执行难”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认为:
一、目前“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二是申请执行人举证不力,导致执行不畅;执行财产的权属状况不明无法执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使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展开;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配合、不协助,使这两类执行案件执结率极低;三是执行力量薄弱(装备不足,人员不足);裁判文书制作简单,说理不明,依据不足,证据认定达不到“优势感”造成无法执行;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独立现象严重,执行活动难以展开;执行法律依据可操作性差。
二、造成“执行难 ”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
一是随着农村大量人员外出务工,且在外居无定所,一旦涉诉,又有意躲避,因此造成大量涉农案件新的“寻人难”。
二是涉及乡镇村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免征农业税,绝大多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亦无可供执行财产,形成新的执行难。
三是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企业规避法律,在银行设立账号但不存钱,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蒙骗银行,私立账户,造成法院查询、冻结难,单位账户大多无钱可划。
四是随着执法文明的进步,拘留所条件的不断改进,在客观上助长了个别人“坐监等于挣钱”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拘留的权威性,为金钱执行造成新的难度。
五是大量邻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司法为民等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如何让矛盾异常激化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化对立为和谐,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六是法院内部、社会团体和个别领导对“破解执行难”问题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也是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大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执行工作和单一地去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
二是破解“执行难”要走多元化、社会化之路。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最有效的载体是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执行综合联动局面。
三是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将常年在外或外出不归、通知不到的案件被执行人,将其个人情况和应尽法律义务及躲避执行的情况上网公布,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将农村乡镇村组涉及执行的人员,及时登记并通报村组和乡镇政府,对其已经得到或可能得到的公益款项进行协商给付和适情查封、扣划。
五是对涉及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单位、企业,通过行政手段对其资金来往和业务交易进行监督,情况许可的可及时进行查封扣划。
六是法院执行人员及相关领导,要确定司法为民是民事执行工作的终极性价值的观念,把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到司法为民上,把案结事了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