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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还占商铺不还 渑池法院强制执行终移交

发布时间:2018-10-19 09:27:09




    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将被告李某水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6月25日依法判决解除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水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李某水支付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的房屋租金329318元;此后房屋租金按双方约定的每平方米每月40元支付至房屋交付原告之日;被告李某水支付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4939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水一直未向原告移交房屋,遂诉至法院。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水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渑池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水返还原告渑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新华路北段新华国际小区东侧商铺514.56米(商铺房屋编号6-09、6-10)。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2018年10月18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由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队,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全程录音录像并现场见证执行。

    当天下午,全体参战执行干警各司其责,依法履职。公证处人员认真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经过一番紧张细致的忙碌后,成功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涉案商铺顺利移交给申请人。

    执行局长毛智伟说:渑池法院全力攻坚执行难,持续发力,不断掀起执行高潮。近期将再次对涉农民工案件、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以及对拍卖成交未能交付房屋进行集中腾房。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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