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加大涉执行信访矛盾化解力度,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接访工作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执行局实行局科长轮流值班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制度局科长值班表并在信访接待室对外公布,局、科长轮流在信访接待室对涉执行信访事项进行接访。
三、接访现场能够予以解决的问题,值班局长、团队长应当及时予以解决。
四、接访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值班局长、团队长根据接访所记载情况,交信访涉案承办人所在团队负责人处理。信访所涉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访化解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执行指挥中心。
五、涉及执行人员作风纪律的信访,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转由院监察室负责处理。
六、对信访事项认真进行登记,及时交办。对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在执行管理平台进行交办。承办法官办结后由执行指挥中心把关审核后及时上报核销。
七、本规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