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作为一种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办案制度,极大方便了交通条件落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群众参加诉讼。渑池法院近日调研发现,巡回审判在运行中存在力量相对单薄,物质配备尚显不足,操作规程尚不规范,审判人员司法能动性有待加强四个问题。
在全面了解基层需求,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渑池法院确定办案地区,规定受案类型,明确巡回审判规则。缩短巡回周期,确定办案日期。具体周期分由各人民法庭根据各自辖区面积、收案量和经费情况酌情确定,要求原则上每周至少应外出巡回办案一次。搞好法律动态宣传,在巡回办案中,进行诉讼风险告知,选取法庭审结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以便使当事人易于接受。印制立案须知,把诉讼费收取办法、诉讼须知等制度制成牌匾让当事人阅览。强化法官程序方面的释明权,即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适度指导、引导当事人举证,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辩论的权利。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的功效,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