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他人装修款不还,还采取躲避执行的方式企图逃避执行,2018年12月1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团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将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国庆期间,赵某华装修干活欠李某某装修款28000元,并于2017年8月1日向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每月支付3000元,至2018年2月13日共偿还3700元,下欠24300元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将赵某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装修款24300元。经渑池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赵某华偿还原告李某某欠款243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赵某华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赵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赵某华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无任何财产。之后,便失去了踪影。执行法官虽经多方查找,也未查找到其下落,同时也未查找到赵某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难以执行。
12月12日凌晨,承办法官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华正入住在渑池县某酒店。接到举报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人员赶赴执行现场,并成功将被执行人赵某华堵在了某酒店房间内。随后,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赵某华带至法院,可赵某华仍找各种借口,不想偿还欠款。为维护法律权威,构建诚信社会,遂依法决定对赵某华实施司法拘留15日。此时,被执行人赵某华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履行偿还义务,积极联系朋友筹款。
12月13日,被执行人赵某华的朋友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代其履行了全部案款,并交纳了罚款2000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